因工作需要,经区党工委同意,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女性警务辅助人员。
一、招聘岗位本次所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,主要从事值庭、执行辅助、安保等工作。二、招聘条件(一)基本条件1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;2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女,年龄26—30周岁(1994年1月1日-1998年1月1日);3、身心健康、体貌端正,无口吃、无重听、无色盲、色弱;无残疾、无纹身,肤表无异常,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、疤痕、色素癍;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;女生体重指数(BMI)在17.3-25.3之间(体重指数(BMI)=体重(kg)/身高(m)的平方);4、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;5、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,责任心强,具有较强组织纪律观念和团结协作精神,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;6、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、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;7、在连云港市区内有固定住所。同等条件下,退伍军人以及具有相关专业技能者优先录用。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录用为警务辅助人员:1、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;2、曾被行政拘留、司法拘留;3、曾因违法违纪,被开除、辞退、解除劳务合同;4、本人或直系亲属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;5、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;6、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。